根據民法,法定遺囑有下列5種,所有在場人都須簽名,並註明年、月、日。
1、自書遺囑:須自己親筆寫下遺囑全文,增、減、塗改處須另簽名。
2、公證遺囑:經公證人公證的遺囑,須指定2人以上見證人,口述後須由公證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,經遺囑人認可。
3、密封遺囑:由自己或他人代寫,密封後向公證人提出,須2人以上見證並在密封處簽名。
4、代筆遺囑:由立遺囑人口述遺囑,由他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、經遺囑人認可,須指定3人以上見證人在場。
5、口授遺囑: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,可指定2人以上見證人在場,遺囑人口述意旨,由其中1名見證人作成筆記,或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與姓名,全程錄音後當場密封。
父死爭產 遺囑非口述判無效
1、自書遺囑:須自己親筆寫下遺囑全文,增、減、塗改處須另簽名。
2、公證遺囑:經公證人公證的遺囑,須指定2人以上見證人,口述後須由公證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,經遺囑人認可。
3、密封遺囑:由自己或他人代寫,密封後向公證人提出,須2人以上見證並在密封處簽名。
4、代筆遺囑:由立遺囑人口述遺囑,由他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、經遺囑人認可,須指定3人以上見證人在場。
5、口授遺囑: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,可指定2人以上見證人在場,遺囑人口述意旨,由其中1名見證人作成筆記,或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與姓名,全程錄音後當場密封。
父死爭產 遺囑非口述判無效
柯姓地主6年前逝世,7名子女爭家產,老二認為父親立遺囑時臥病在床,沒有意識,向法院請求確認遺囑無效;法官發現,公證人將柯父名下不動產做成字卡讓他勾選,違反民法「口述」要件,一、二審皆判遺囑無效。
擁有多筆土地的柯姓地主,民國95年6月由民間公證人王振華完成「公證遺囑」,隔年往生,二子懷疑父親住院時已失去意識,且剛做完氣切手術不能講話,認為遺囑無效,跟其他手足對簿公堂。
其他子女抗辯,父親雖不能出聲,但能以嘴型配合動作,用勾選字卡指示家產如何分配,又有公證人從頭到尾錄影,以科學方式確認遺囑內容全是出於亡父本意。
合議庭勘驗光碟,柯父在公證人詢問時,可自己持筆在字卡上劃叉,或以點頭回應,證明立遺囑時意識清醒,但不符民法「公證遺囑」應由立遺囑人親自「口述」要件,認定遺囑無效,不過還能上訴。
鼎信民間公證事務所公證人王振華昨天回憶,因情況特殊,家屬也同意,這是父親表達生前遺願的最後機會,所以才用字卡配合嘴唇動作輔助;他認為對方當時意識清楚,從唇形可看出是或不是,要或不要,又有錄影存證,做法與口述沒有差別。
他對於法官認定公證遺囑無效沒有評論,但認為當初立法者對於「口述」是否真要用嘴巴講出來還有待商確,否則瘖啞人士不能出聲,手語就不能算是表達的一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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擁有多筆土地的柯姓地主,民國95年6月由民間公證人王振華完成「公證遺囑」,隔年往生,二子懷疑父親住院時已失去意識,且剛做完氣切手術不能講話,認為遺囑無效,跟其他手足對簿公堂。
其他子女抗辯,父親雖不能出聲,但能以嘴型配合動作,用勾選字卡指示家產如何分配,又有公證人從頭到尾錄影,以科學方式確認遺囑內容全是出於亡父本意。
合議庭勘驗光碟,柯父在公證人詢問時,可自己持筆在字卡上劃叉,或以點頭回應,證明立遺囑時意識清醒,但不符民法「公證遺囑」應由立遺囑人親自「口述」要件,認定遺囑無效,不過還能上訴。
鼎信民間公證事務所公證人王振華昨天回憶,因情況特殊,家屬也同意,這是父親表達生前遺願的最後機會,所以才用字卡配合嘴唇動作輔助;他認為對方當時意識清楚,從唇形可看出是或不是,要或不要,又有錄影存證,做法與口述沒有差別。
他對於法官認定公證遺囑無效沒有評論,但認為當初立法者對於「口述」是否真要用嘴巴講出來還有待商確,否則瘖啞人士不能出聲,手語就不能算是表達的一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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